莲池书院博物馆 导游讲解管理办法

2025-04-17

莲池书院博物馆

导游讲解管理办法








为确保导游讲解的专业性、准确性,维护景区文化资源,提升游客服务质量,杜绝违规行为。根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以下条例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所有旅行社导游、散客导游及研学导师等进入景区进行讲解服务的人员。

二、导游资质与备案

1、持证上岗  

导游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导游证(电子或实体),并在景区备案。

2、预约备案

团队入园前需通过景区官网(公众号)提前2日提出申请或拨打景区电话0312-2032097预约。   

3、核验流程

导游需凭导游证、团队预约凭证在景区售票处换取讲解许可证,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。

三、讲解服务规范

1、内容要求  

讲解内容须符合景区官方审定的历史、文化、科学资料,禁止编造野史、传播错误信息。

2、语言与形式

使用普通话或景区指定语言(如外语、方言),确保多数游客理解。

3、行为规范

不得超时占用景点或阻碍其他游客通行,禁止强制推销商品、诱导消费或私自增加收费项目。

、监督与处罚

1、抽查机制

景区管理人员随机抽查讲解内容,对违规导游进行警告、扣分或列入黑名单。

2、投诉处理

游客可通过景区热线、游客中心服务台等方式投诉违规讲解行为,景区需在24小时内反馈。

3、处罚措施  

首次违规:警告、暂停当日讲解权限;    

多次违规:取消景区讲解资格,景区向市文化执法部门反应有关问题;     

严重违规:依法追究责任(如传播虚假信息、扰乱秩序等)。

五、附则

景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,并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方式通知。

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莲池书院博物馆
2025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