莲池书院博物馆
导游讲解管理办法
为确保导游讲解的专业性、准确性,维护景区文化资源,提升游客服务质量,杜绝违规行为。根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以下条例。
一、适用范围
所有旅行社导游、散客导游及研学导师等进入景区进行讲解服务的人员。
二、导游资质与备案
1、持证上岗
导游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导游证(电子或实体),并在景区备案。
2、预约备案
团队入园前需通过景区官网(公众号)提前2日提出申请或拨打景区电话0312-2032097预约。
3、核验流程
导游需凭导游证、团队预约凭证在景区售票处换取讲解许可证,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。
三、讲解服务规范
1、内容要求
讲解内容须符合景区官方审定的历史、文化、科学资料,禁止编造野史、传播错误信息。
2、语言与形式
使用普通话或景区指定语言(如外语、方言),确保多数游客理解。
3、行为规范
不得超时占用景点或阻碍其他游客通行,禁止强制推销商品、诱导消费或私自增加收费项目。
四、监督与处罚
1、抽查机制
景区管理人员随机抽查讲解内容,对违规导游进行警告、扣分或列入黑名单。
2、投诉处理
游客可通过景区热线、游客中心服务台等方式投诉违规讲解行为,景区需在24小时内反馈。
3、处罚措施
首次违规:警告、暂停当日讲解权限;
多次违规:取消景区讲解资格,景区向市文化执法部门反应有关问题;
严重违规:依法追究责任(如传播虚假信息、扰乱秩序等)。
五、附则
景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则,并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方式通知。
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